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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第一庭——新文学院学法社模拟法庭正式开庭
作者:乔天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7

 

 

5月13日下午,由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学法社主办的传媒第一庭——模拟法庭在学生活动中心正式开庭。浙江传媒学院党委副书记王文科,浙江传媒学院团委副书记陈永斌,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辅导员谢伟璇,学法社指导老师李琼瑶出席了本次活动。除了有我校同学参加外,浙江工商大学等其他兄弟院校也派出代表前来观看,进行交流学习。


    本次模拟法庭案件的背景大致为:原告沈阳为博客中国早期注册用户,他在网上浏览网页的过程中发现了许多侮辱自己人格的文章。经确认,这些文章是被告张明在零六至零七年间以秦尘为网名在网上发布的。沈阳认为这些文章用了极其恶劣的词语对自己进行了侮辱和诽谤,使自己的名誉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因此将张明和宋都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这起案件也被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


    1点30分,模拟法庭正式开庭。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后,审判长入席并宣布案由,核对到庭当事人和代理人,交代权利和义务。请合议庭成员入席,由审判长核实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随后,进入法庭调查程序,先由原告宣读诉状,再由被告答辩,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原告和被告依照焦点问题进行举证和质证,并就案件询问当事人。之后,进入了激烈的法庭辩论阶段,社员们认真严肃的扮演自己的角色,无论是当事人、律师、审判长还是证人,庭警等都严格执行法庭的规定和程序,向观众们展现着法庭正式严肃的气氛。辩论结束后,进入法庭调解程序,针对双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和责任追究进行调解。双方表示均不接受调解后,审判长宣布休庭,主审人员及合议庭进行商议。主持人利用这段时间进行了与现场观众的互动,同学们纷纷对案件发表自己的看法,大胆的预测了审判结果。10分后复庭,进行宣判,审判长宣布原告沈阳胜诉,被告张明侵犯原告名誉权,应予以原告赔偿1000元,宋都博客新闻网不存在法律问题,不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原被告查询笔录后,确认无误签字。本次模拟法庭就此落下帷幕。


    活动顺利结束后,王文科副书记与学法社的主要成员就本次模拟法庭进行了讨论与指导。王书记指出,本次模拟法庭在总体上来看是成功的,活动使同学们明确了法庭审理程序,进一步了解有关的法律条文和法庭评审尺度,并且起到宣扬法律精神的作用。但是也存在有待完善之处:一是应与新闻传播媒体报道紧密联合起来,如安排记者候庭,把法庭与新闻报道或互联网等多种传播方式连接起来;二是应增加与同学们间互动性,观众席可分为控辩双方,提高参与性;三是案件选材可以更具时效性和代表性,丰富审判过程多样性。王文科书记还为社员们推荐了两本法律方面的书籍资料,希望他们可以把模拟法庭的活动做得更加完美。


    “模拟法庭”作为我院新的社团活动形式,通过学生进行角色扮演的方式寓教于乐,让大学生对于法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大学是职业道德操守的形成阶段,也是基本的职业知识的积累阶段,法律常识的传授,法律活动的展开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北京奥运会在即,奥运试听节目的版权问题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形象和声誉,这需要传媒界乃至每一位公民的维护和关注。所以,在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背景下,大学生自主策划维权教育活动意义重大。

责编:王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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