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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needer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7

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现将 2007 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7 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三科笔试总分数不低于 160 分;播音员主持人口试成绩达到 A 级、 B 级。

单科成绩不低于 60 分的可保留至下一考试年度。

对西藏、新疆(含兵团)、内蒙、宁夏、广西、青海、四川、云南、甘肃、海南等 10 个省、区广播电视在岗人员的合格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考生可通过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广电总局规划院和国家广电总局人才交流中心网站查询、打印本人成绩通知单。

国家广电总局网址: www.chinasarft.gov.cn

国家广电总局规划院网址: http://www.abp.gov.cn

国家广电总局人才交流中心网址: www.rfthr.com

达到 2007 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可获得资格考试合格证。资格考试合格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

国家广电总局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责编: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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