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四部分:德育基本素质、智育成绩、体育活动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
一、综合测评成绩及其应用 1、学生综合测评成绩(S),是德育基本素质总评得分(D)、智育成绩总评得分(Z)、体育成绩测评得分(T)、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得分(N)按如下公式计算得出: S=D×30%+Z×60%+T×10%+N×10% 2、测评结果为每学期学生奖励评比、就业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 注: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在本学期本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5%以内,学习成绩排名在前10%以内;每班比例为3%;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在本学期本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20%以内,学习成绩排名在前20%以内;每班比例为10%;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在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35%以内,学习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每班比例为15%。德育测评成绩班级排名50%以后者取消奖学金评奖资格。
二、德育基本素质测评,占总积分的30% (一)德育测评内容: 1、德育测评由基础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为60分,奖励分为40分。 德育测评的计算公式为:D=基础分+奖惩分 奖惩分=本人原始奖惩分(D5+D6)÷班级最高原始奖惩分×100×0.4 1、政治思想(D1)20分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自觉加强政治修养,主动参加校、院组织的重大集体活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踊跃参加团校、党章学习小组、党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会。 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注意:该项基本分为12分。写入党申请书并参加院“邓读会”和党章学习小组者为13分;参加学校党校或团校并结业者为14分;成为入党积极分子者为15分;参加学校党校或团校结业并成为入党积极分子者为17分;成为中共预备党员者为19分,成为中共党员者为20分) 注:结业需交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学习态度(D2)30分 学习目的端正,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于祖国人民的统一;树立身心健康意识,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自觉加强文艺和美育修养,具备健康的心理,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坚持“敬业、博学、求真、创新”的校训,不断优化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结构,能够自觉自愿参加学校或院里的集体活动。 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带零食进课堂,不睡觉,不玩手机,不喧闹;遵守自习纪律。 3、组织纪律(D3)30分 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支持班委会、团支部工作,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维护集体的荣誉和利益。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规校纪及有关制度。 4、文明行为(D4)20分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 不骑车带人,不乱扔、乱涂、乱拉、乱贴,不抽游烟,不攀木摘花,不践踏草坪。 积极参加文明宿舍建设,搞好宿舍卫生。不酗酒、不外宿、不迟归、不留宿异性。 (二)德育测评奖励分标准(D5): 1.积极参加校、院级各类文体活动,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不可重复加分) 2.能够协助校、院老师完成各项工作且表现突出者,加3分;为院老师及时提供 各类有价值信息的,一经采纳视其信息价值加2到5分。 3.校、院级干部考核前40%加4分。(该项名单由校团委和院分团委办公室提供) 4.本学期内无一次旷课、旷操、迟到、早退等不良记录者加2分。 5.其宿舍被评为免检、文明宿舍的,室员加5分,寝室长加6分;学期院宿舍卫生检查统计本年级前两名的,室员加2分,室长加3分。 6.无偿献血者,做好事者,据有关证明加5分,不重复加分。 (三)德育测评扣分标准(D6): 1.上课迟到、早退、睡觉、玩手机、带零食,发现一次扣1分;旷课一节扣2分;晚自修迟到、早退一次及期间无故外出扣1分,晚自修旷课一次扣2分。 2.骑车带人,攀木摘花,乱涂乱贴,举止不当等不文明行为,发现一次扣1分。 3.学校及学院组织政治教育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噪闹者发现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3分。 4.凡属宿舍卫生检查不及格的寝室,该寝室长扣2分,所在干部、党员、党校学员扣2分,责任人扣3分,其他成员扣1分。 5.无故迟归者扣1分,无故外宿、留宿异性、损害公物、酗酒、违规用电、插卡偷电等一律予以行政处分并酌情扣5到10分。 6.在特殊应急情况下,拒不服从学校和学院统一安排的,视其情节酌情扣8—10分。 7.凡受校通报批评者一次扣5分。凡受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2分。预警者扣6分。 8.凡受行政处分者,其相应扣分为:警告扣8分,严重警告扣10分,记过扣15分,留校察看扣25分。受党团组织纪律处分的学生,可参照扣分。 9.在学生违纪查处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知情不报者以及攻守同盟者扣6分。 10.违反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令、法规,已经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言行不当,给学校或集体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该生德育素质测评无成绩。 ( 注: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按旷课论。)
三、智育成绩测评,占总积分60% (一)实行学分制学生学期智育成绩:学生各课程累计平均分计为: Z=∑[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二)实行学年制学生学期智育成绩:学生各课程(采用百分制)累计平均分计为:
Z= ( X1+X2+X3+……Xn )
N 四、体育活动成绩测评,占总积分10% 树立身心健康意识,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晨跑和课外体育活动,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 体育成绩积分:T=T1+T2 T1:早锻炼成绩 注:早锻炼分数按出勤次数百分比计,80%为合格,即为80分。出勤率为81%—100%者,计为81—100分,每学期末由院学工办出具统一缺勤次数。 T2:课外体育活动成绩 T2=本人原始奖惩分÷班级最高原始分×100×0.4 (一)体育比赛加分 1.参加院级体育活动表现优异者,最多加2分。 2.参加校级体育比赛获奖者最多加3分。 3.参加杭州市、省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奖者最多加5分。 4.参加省、市重大体育比赛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加6分。 5.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获奖者最多加8分。 6.参加国际级体育比赛获奖者最多加9分。 7.体育比赛活动做服务工作者(含比赛裁判),最高加2分。 8.参加运动队训练满一学期且表现积极者,校级加4分,院级加2分。 9.体育达标者加4分。 10.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者加2分,良好者加1分。 (二)体育活动扣分 1.凡要求统一参加校、院、班级体育活动(包括集训)无故不参加,每次扣2分。 2.早锻炼无故缺勤一次扣1分。 五、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占总积分10% (一)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是指对学生在测评学期内发挥自身特长,在学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成果的测评。 (二)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采用分项累计加分的方法,累加得分为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得分,该项测评得分不设上限。 (三) 学科研究与应用成果加分: 1. 出版学术著作(以正式出版刊号为凭)。 ① 主编或合编,每部主编加10分,其余人员按贡献大小,分别加1—3分。 ② 独著或合著,独著加20分,合著成员以排名为序,从20分开始,依次递减1分加分。 2. 发表学术论文。 ① 发表在一般公开发行刊物上的论文及一般学术会议论文,每篇最多加5分。 ② 发表在国家核心刊物上的论文及国家级学会主办的会议论文每篇最多加10分。 ③ 发表在国际学术刊物上的论文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每篇作多加15分。 3. 科学研究与科技发明(通过相应鉴定为凭)。 ① 校级最多加5分。 ② 省级最多加10分。 ③ 国家级最多加15分。 ④ 获得专利及其他重大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最多加20分。 4. 新闻影视作品录用。 (1)校级媒体(校报及《传媒青年》、校广播台、电视台、校级作品展览等),最多加2分。(校报、校刊、校电台、电视台等部门工作人员不参与此项加分) (2)市级、县级媒体,最多加2分。 (3)省级媒体,最多加4分。 (4)国家级媒体,最多加6分。 5. 学科竞赛。 ① 在校级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5分。 ② 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10分。 ③ 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15分。 ④ 在国际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20分。 6.鼓励学生自考本科,当学期每门通过加1.5分。 7.各类考级: ○1普通本科生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等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者,加2分;通过六级者加4分。艺术类专科生取得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50分及以上者,普通专科生取得省大学英语三级合格证书者,艺术类本科生取得省大学英语三级合格证书者,加2分;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等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者,加4分;通过六级者加8分。 ○2普通本科生通过省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加2分,通过省三级者加4分;艺术类本专科学生、普通专科生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者加2分,省二级通过者加4分。省三级通过者加8分。 ○3通过国家普通话测试一级乙等者加2分,一级甲等通过者加4分。 注意:在获得相应证书当学期及以后每学期进行加分,通过更高一级则按更高一级加分。其它考级加分依次类推。 (四) 社会活动加分。 1. 学生干部加分。 凡在本学期内担任学生干部,视其工作业绩加分。 一类:校、院级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分团委副书记(学生),学生党支部副书记,社团联合委员会负责人。 二类:校、院级学生会、分团委正部长、社团正负责人;班长、团支书。 三类:校、院级学生会、分团委副部长、社团副负责人;副班长。 四类:校级团委学生会干事、院级分团委学生会干事,团支部班委成员,楼层长,寝室长。 工作成绩评价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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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绩评价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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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
6 |
5 |
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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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 |
4 |
3 |
2 |
1 | * 其他学生干部(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校报、社团组织、职能部门聘用干事等)由主管部门对其工作表现加以鉴定,院根据书面鉴定确定加分。 注: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不累计加分,按就高原则加分。 1.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加5分;校级加3分;院级加2分;省级先进集体每人加4分;校级每人加3分;院级每人加2分(一人同类奖项多层次获奖,按最高奖项计分,不累加) 2. 获得优秀团员、党校优秀学员、军训标兵等阶段性荣誉称号者,当学期加2分。 3. 由校、院组织参加省、市、校级青年志愿者活动,文明督察队活动,表现突出并能出示相关材料证明者,加2分,不重复加分。 * 学生干部若没有完成本职工作或因不负责任等原因而造成不良影响者,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相应扣分。 (五) 文艺比赛加分。 1. 参加院级文艺活动表现优异者,最多加2分。 2. 参加校级文艺比赛获奖者最多加4分。 3. 参加杭州市、省组织的文艺比赛获奖者最多加6分。 4. 参加省、市重大文艺活动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加6分。 5. 参加国家级文艺比赛获奖者最多加8分。 6. 参加国际级文艺比赛获奖者最多加9分。 (六) 集体成果或竞赛的加分,对其中起主要作用并排名第一或竞赛第一名者,按相应加分项的最高分值加分,其他人员按排名,以0.4分依次递减。 (七) 在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扣除全部加分,并视德育基本素质测评为不合格。 注意:本项加分以最高级别为标准,不重复加分。 六、测评机构与程序 1、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和班主任为成员的综合测评小组。测评领导小组听取辅导员、班主任或各班测评小组的报告,监督实施,并裁定出现的问题。 2、各班成立班级民主测评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为班级人数的15%。班长、团支书为当然成员,其他成员由班级同学民主推选产生。民主测评小组成立后,将成员名单报至院学工办备案,原则上每学期选举一次。民主测评小组根据测评细则及有关条例,负责本班的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得分的计算。 3、智育成绩、体育成绩及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由各班测评小组在班主任的统领下,每学期计算一次。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或德育方面学生参照德育素质测评细则认为可以给自己加分的,由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由班级测评小组审定加分。若有疑问可向院测评领导小组进行申诉。 4上述各项测评结果计算完成之后,应在班级公示两天,若有疑问,学生应在公示期间提出,并由班级测评领导小组作出裁决,并在两日内答复。经过复查,确有错漏者,经过综合素质测评小组集体复核后,予以更正或增补。自第一次公布之日起五日内,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应将测评结果的变更情况进行第二次书面公示,公示无疑问,便由班主任、辅导员签名,上报院测评学工领导小组做最后审定。通过审定,作为最后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5、本、专科毕业班级应在第七学期、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的德育、体育、能力测评工作。 6、本办法自2008年1月开始实施,由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浙江传媒学院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学工办 200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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